钦定版圣经不仅影响了随后的英文版圣经,对英语文学的影响也是很大的。为了让更多未受良好教育的普通人也能知晓上帝的旨意,该部圣经一共的词汇量只在8,000个常用的英文单词,因此十分容易理解。一些著名作者,如约翰·本仁、 约翰·弥尔顿、赫尔曼·梅尔维尔、John Dryden及威廉·华兹华斯很明显从这个版本的圣经中得到启发。一些圣经如英语修订版圣经(English Revised Version)、新美国标准版圣经(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修订标准版圣经(the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还有新钦定版圣经(New King James Version)等都是这个版本的修订版。尽管新国际版圣经等其他版本的圣经没有说它们是这个版本的修订版,但是我们可以看出这些版本所受的深厚影响。
英译本《圣经》主要文体简介
英译本《圣经》是基督教的经典著作,也是世界文化史上一部伟大的历史巨著和文学巨著。《圣经》在世界上广泛传播,对西方的思想、艺术、文化、生活等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不仅确立了西方基督徒对上帝的信仰,同时对其传播的载体——语言,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圣经》包括《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前者39卷,后者27卷。《旧约全书》本是犹太教圣经,是希伯莱民族文学遗产的总汇,其原文为希伯莱文。《新约全书》原文是希腊文,于公元一、二世纪时陆续写成,之后不久被译成了拉丁文。《圣经》在全世界译本繁多,它的英译本始于八世纪,但英译《圣经》的权威本是1611年出版的詹姆士国王《钦定圣经》。《简明剑桥英国文学史》曾对《钦定圣经》作过这样的评价:“所有翻译作品中最伟大的一本是英文《圣经》,其实它远不止于此,《圣经》是英语著作中最伟大的一本,是英文经典著作之冠。它是对于英语语言和英国人性格有着最大影响的一个源泉”[1]。二十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英语也随之而发展,尽管《钦定圣经》及其修订版的地位难以被取代,但是因为时代的需要和语言发展的要求,《圣经》的英译又出现了诸如《新英语圣经》,“今日英语版”《圣经》、“(本文共计3页)......[继续阅读本文]
奥巴马引用钦定版圣经译文
本报记者康慨报道 9月11日,美国举行9·11事件十周年纪念仪式。在华盛顿的肯尼迪中心,巴拉克·奥巴马总统在讲话起首和临近结尾处,两次引用《圣经·诗篇》(30:5)中的同一句话:
“Weeping may endure for a night, but joy cometh in the morning.”
此句英文出自1611年的钦定版圣经(KJV)译文,而非目前广泛使用的、更合乎现代语法规范的新国际版(NIV)。后者英译此句为:
“Weeping may remain for a night, but rejoicing comes in the morning.”
和合本汉译此句如下:“一宿虽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欢呼。”但中文媒体多不引以为用而另行自译。
今年正值钦定版圣经问世400周年,英语知识界多有纪念,称颂其英语之美。《纽约时报书评》前主编查尔斯·麦格拉斯在今年4月末的一篇文章中说,不要忘记“那是莎士比亚的时代”,读者常常发现,一不留神就会有抑扬格五音步脱口而出,译文还通过刻意的重复和戏剧性的停顿,来加深文字的力量。“你可以在林肯的演说,惠特曼的诗歌,科马克·麦卡锡的小说中,听到它那与众不同的韵律。”他写道。
麦格拉斯说,当年的钦定版读者,甚至可以感到他们与古代以色列人生活在同一个时代。保守的用词和拼写规则,将数千年的时空隔阂消弭于无形。英国历史学者和作家、第五代卡诺克男爵亚当·尼科尔森也曾在所著《上帝的秘书们:钦定版圣经诞生记》一书中指出,译者们有时故意使用了某些陈旧的语法和措辞,因为他们知道,时髦的东西一定很快消亡。
我们可以听到,“一宿虽然有哭泣”为奥巴马的9·11纪念讲话确定了全篇的节奏和韵律。
《圣经》对英语语言的影响
《圣经》对英语语言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首先,现代英语的形成就与《圣经》的英译有密切关系。《钦定圣经译本》(以下简称《译本》)出版于1611年,它一问世便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译本》所用的英语,朴素,清新,精练,优美,具有很强的表现力。它的出现不仅进一步确立了规范而统一的英语,而且大大拓宽了它的使用面,使这一语言从狭小的学术,文艺领域走了出来,进入广大社会的千家万户之中。《译本》的成功奠定了现代英语的基础。有人统计过这本书里所用的单词,总数虽只有六千五百多个,但却表达了极其丰富的内容。这种语言还具有一种典雅,高贵的气质,因而一直被当作英语的典范。十七世纪以来,英美人便世世代代从这本书里汲取养分。美国总统林肯的演讲以其言简意赅,深刻优美著称,他的文学装备便是一本《译本》;诗人惠特曼的新韵律也是从《译本》受启发而来的。
《译本》不仅奠定了现代英语的基础,而且为英语输入了新鲜的血液,增添了大量的习语,格言,典故词,派生词等,从而丰富,发展和完善了这一语言。首先,《译本》在流传中形成了大量的习语,这些习语鲜明生动,成为现代英语中重要的组成部分。the apple of the/one's eye (眼睛中的瞳孔) 源自《圣经·旧约·诗篇》第17章,"Keep me as the apple of the eye."(求你保护我,如同保护眼中的瞳孔。)另《申命记》第32章也出现"He kept him as the apple of his eye."(保护他如同保护眼中的瞳孔。)。现译作"掌上明珠",表示特别珍视的东西。又如: an eye for an eye (以眼还眼) 在《圣经》中多次出现,如《圣经·旧约·申命记》的19篇,摩西受上帝之命,成为在埃及做奴隶的以色列人的领袖。他发布法令:"The punishment is to be a life for a life, an eye for an eye, a tooth for a tooth, a hand for a hand and a foot for a foot."("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 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汉语中"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即源于此,表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有一个时期,新约圣经的重新翻译工作,十分热闹,数目之多叫不少人感到迷惑。
有的人问:“为什么还要新的翻译本呢?有现在通用的《钦定本》圣经,不就够了吗?”
在有些的心目中,《钦定本》是唯一的圣经,他们讨厌任何重新翻译的尝试。
有的人因为读惯了《钦定本》,可以琅琅上口,因此也不喜欢任何新译本。
这样说来,为什么还有把圣经重新翻译的必要呢?
答案有好几个。
《钦定本》是一六一一年问世的(现在通用的中文圣经是一九一一年才出版,是由英文译成的《和合本》——译者注),其新约所根据的希腊文版本,是《伊拉斯姆本》,出版于一五一六年。
希腊文新约抄本日期愈早,正确性也就愈高,因为原稿每重抄一次,不免会发出新的错误;要是手抄本的时间愈接近原作,犯错误的机会也就愈少,正确性便随之增加。
伊拉斯姆所编的四福音书根据最早的抄本,是十五世纪的。他的《使徒行传》和保罗书信所用的最早抄本,是十二到十四世纪的。他的《启示录》所根据的最早抄本,是十二世纪的,所以到二十二章十五节便停止了。《启示录》的后面几节,是他从拉丁文的《武加大译本》译回希腊文,再补上去的。
这就是《钦定本》所根据的希腊版本,所用的抄本没有一本早过十二世纪。
以后更早的手抄本续有发现。十九世纪时,德国神学家蒂申多夫发现了西奈抄本,这时,梵蒂冈抄本也面世。这两个抄本都成于四世纪。本世纪,也就是在一九三一年,又发现了彻斯忒俾提古抄本,其中有些书卷成于三世纪。到一九五八年,又发现了博多麦尔古抄本;成书的年代早在公元二○○年左右。
这也就是说,我们手头现有的新约抄本,已经比《钦定本》所根据的抄本早一千年。接近圣经原稿约一千年,其内容当然应该更为正确。因此我们现在用来翻译圣经所根据的材料,比《钦定本》圣经翻译的时候所能得到的材料,不知好了多少。
读《圣经》学英语(关于圣经的版本)
我高考英语95分,通过阅读英文圣经cet4成绩425分。 我读的是nrsv版本版本版本版本的,其实我只读新约,旧约是高中的时候读的,只读了4卷。四福音的英语其实很简单,使徒行传也简单,之后的保罗书信读起来用的时间会长些,但真的读过之后对英语行文的理解会大大上升一个阶段——毕竟圣经的翻译是极严肃的。约翰写得(约一二三、启示录)读起来也不困难,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读到这里已经把新约读了一遍。 国内现在可以买到的印刷出版的中英对照的有niv、nrsv、esv,所以如果你习惯看纸质书的话,这三个版本你可以考虑。真正开始看你才知道圣经的确是适宜任何文化水平的人看的——比如,我们看英文圣经。 建议你看niv,因为niv网上有mp3可以下载,这样,你可以练口语了O(∩_∩)O~ 如果你的古英语水平可以,那么英文版本的就选kjv或者nkjv 如果你的英语水平中等,就推荐niv(主要是翻译得好,而且在英语国家非常普及) 如果你的英语水平比较低,就推荐bible in basic English NIV里面难词较多 怪癖的意思多 我个人推荐NLV 叫NEW LIFE VERSION 是通俗易懂,对于日常英语有帮助的版本 狄更斯的《雾都孤儿》 再有就是《圣经》了,《圣经》里的英文都是不难的,也没有太多的长句,只是对你英语有好处哈,没有信仰的含义~~ 圣经分旧约与新约两部分,共计六十六部,,其中旧约39部,新约27部。旧约分有律法书5部,历史书12部,诗歌智慧书5部(你说的约伯记,传道书就在本部),先知书17部。新约有四福音4部,教会历史一部,书信21部,约翰的启示一部。每部分又分章节等,买本《圣经》读,对人生有更深了解,愿上帝祝福你!赐你新的永恒的生命! 圣经分两大部分旧约和新约 旧约又分: 律法书画(创、出、利、民、申。 历史书:约、士、得、撒上下、 列上下、历上下、以斯拉、尼希米、以斯帖记。 智慧书: 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书。 大先知为:以赛亚袙、耶利米、耶利米哀歌、以西结、但以理。 小先知为:何西亚、约以书、阿摩司、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弘迦书、那鸿书、 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
新约: 福音书四卷, 历史书:使徒行传‘ 保纙书信:罗马书哥林多前后、加拉太书、以弗所书、下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前后 又分个人的书信。提摩太前后、提多书3卷。 普通书信: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后2、约翰1、2、3、和犹大书 启示文学:启示录。 参考:新旧约概论。作者:马先生先。 传道书和约伯记应为智慧书。 初读经不要从这裏开始。应从创世记开始,直到启示录。不要留在不明白的地方。只作鸟腑。 聴道可以助你深入了解,因为传道人多具有正的训练。 小组讨论会增加你读经的兴趣。专题讨论助你解决难题。时间伴你走过各种难关。圣灵是你的导师。祈祷为你的方法。 美国密执安州大学世界价值观研究室主任雷纳德?印格莱赫特教授说 在所有的经济发达国家宗教的社会作用在萎缩。他在《圣经观察》月刊上发表的文章说:“各国的教堂里 每周的礼拜人数急剧下降 拉美国家的教会为此担心他们向欧洲老牌殖民国家 派遣传教士 希望能挽救那里的信仰危机。”在某些北欧国家 已经出现“教会崩溃”的局面。挪威和丹麦经常进教堂礼拜的人只占人口的5%;俄罗斯是2%; 瑞典教堂里能见到的教徒不足人口的1%。
如果历史上没有耶稣
http://www.livingwater4u.com/article/2005/06/60.html
作者:黄玉燕
如果有人在人类历史上带来某一方面的改变,就得以名垂青史了。而耶稣基督,在地上活过的最伟大的人,事实上,他改变了人类生活的各个层面,即使大部分的人所知甚微。
耶稣是谁?
关于圣诞节,最悲哀的不是它太商业化了,而是它流于平庸;人们已经忘了从他受惠如此之多的那一位是谁了。
耶稣在圣经启示录二十一章五节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他所触及的每一件事,都有根本性的改变。他的诞生更改了人类计算时间的方式;今天世上即使最犀利、刻薄的无神论者,当他们书信往来时,也得采用根据基督降生来计算的年月日。他也曾说:天国好比一粒芥菜种,起初是很小的,长成之后,天上的飞鸟来宿在它的枝上。现在全世界有超过十八亿的人承认是他的信徒;也有无数的人,把单单服事他作为他们人生的目的。
拿破仑说:「我在历史上寻找与耶稣基督可相提并论的事迹,或任何近似的东西,却是徒然。世上的王朝、国位都消逝、瓦解了,惟有教会,至今仍然存留。」
假如他未曾生在这世上,人类的故事真的不会是今天这样写法。
基督教对人类生命价值的冲击
耶稣爱小孩
「从矿坑里出来的最好东西是什么?」一个世纪以前,一位法国工程师问他的学生。在学生们举出各种不同的矿产名称之后,他说:「从矿坑里出来的、最重要的东西就是矿工。」
基督来到世上以前,这个星球上人类的生命是非常廉价的。古代,拿孩子献祭是很普通的现象,考古学家在异教徒的庙址附近坟墓里发现这种被献的婴孩。
以色列人进驻迦南地之前,那里祭婴的情况十分普遍。古罗马和希腊时期,生下来有缺陷的婴儿或不想要的小孩,通常都被带到森林或山边,让野兽吃掉,甚至活活饿死;也有些被人拣去作一些离谱的用途。另外,也有许多穷人,把自己生下来的孩子,弃之不顾。
然而,当耶稣离世,教会开始在地上出现之后,人类的命运有了转折点。基督徒知道了要珍惜生命,他们救了许多被弃的婴孩,扶养他们。早期的教会没有杀婴和弃婴的事,反倒设立了弃儿、孤儿收容所、育幼院等。耶稣曾对门徒说:「让小孩到我这里来......。」教会这种对生命的评价和态度,建立了西方文明的伦理观念,影响直到如今。
最初几个世纪,有成为基督徒的罗马皇帝,直接在政策上产生影响力:「康士坦丁(二八零~三三七)、查士丁尼(四八三~五六五)......淫荡的事、残酷的运动要被查检,新的立法规定保护奴隶、受刑人、残障者、被弃的妇女。允许小孩有法律上的权利。弃婴是被禁止的;有医院、孤儿院的设立,照顾弃儿。私人结怨和私斗要受约束。停止在奴隶身上烙印。」
而且,查士丁尼法典很明确地宣布:杀婴和堕胎不合法。
初代以及中世纪早期的教会,以言语和行动来支持维护和尊重生命的观点,所建立起来的根基很深。虽然在康士坦丁堡沦陷之后,进入中世纪的黑暗时期,社会经过蹂躏、荒废的阶段,那根基仍然不减。
今天,在西方,人们以为这许多观念是理所当然存在的,是因基督教的精神早已具体化地存于他们的文化中。假如,基督从未生在地上,完全会是另外一个故事。
耶稣尊重妇女
未受基督教思想影响之前,妇女的生命相当没价值,女人只是她丈夫的财产。在印度、中国、罗马、希腊(所谓世界文明古国),人们认为女人没有能力独立。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女人介于自由人和奴隶之间。」当我们了解在古代一个奴隶是多么地没有价值,就可稍微体会女人的命运了。
古罗马时代,小女婴被弃的数目远多于男婴。近代的宣教运动里,许多宣教士在他们所在的地方,也面临同样的情况。十九世纪的中国,杀掉女婴就是非常普遍的事。女宣教士们每天在弃婴场所搜寻,带回家抚养,教导她们成为基督徒。近两个世纪的宣教运动,在许多国家、许多种族部落里,妇女的生命价值明显地得到了提升。
在印度,死了丈夫的妇人要自愿或非自愿地陪葬,这是一种可怕的殉夫习俗(Suttee,字义是好女人,暗示一个肯殉死的妻子是个好女人)。克理威廉到印度之后,他与其它宣教士一同努力,促请英国政府当局出面干预这种恶习。
十九世纪英国最伟大的讲道者司布真,曾提及一个印度妇女对一位宣教士说:「你们的圣经一定是女人写的。」「为甚么?」「因为它为女人说了许多好话,而我们的梵学者从来不提这些,反倒羞辱我们。」而在非洲,酋长们的妻妾在他死的时候,同时也要被杀,一直到基督教的影响遍及非洲大陆。
耶稣基督为妇女们成就了不可思议的大事!宣教士在中国,也为了提高妇女的地位而奋斗。针对身体的健康,他们反对缠足的陋习;针对心智的健康,他们推广女子教育。教会设立的女校,促成了不再缠足的运动。一八九五年,十位西方妇女在上海发起「天足会」,使教会与社会的反缠足力量融汇起来,进入更积极、更广阔的阶段。
远在五四运动之前,代表基督教言论的万国公报,就已经刊载了有关女权的文章,主张要改善妇女生活、提高妇女地位、提倡女子教育。早期对中国女子教育贡献较大的,是一位英国女宣教士。一八四二年,她在宁波创办一所女子学校,此后几乎每个来华的宣教团体至少都设有一所女子学校。
耶稣在地上巡回布道的时候,就有一些妇女是敬虔的跟随者,常在身边听他传讲。可惜今天的女权运动者,少有人了解基督教所努力的是对妇女生存价值和地位的提升,而非压制。
耶稣解放奴隶
古代的罗马人当中,有一半是奴隶;希腊的雅典居民中,奴隶也占了四分之三的高比例。奴隶的生命操在主人的念头、兴致里;基督徒从古到今,都致力于废奴运动。
希腊罗马时代的法律对自由人和奴隶有极大的差异;譬如,若有主人被杀,所有家仆可全部处死。主人可随意指定他家的女仆陪着客人过夜,表示他的待客之道。奴隶没有尊严和权利,更别提社会地位。战士们宁愿选择死而不愿被掳,并非因为勇敢或高贵,只是现实的考虑。
在圣经的腓利门书中,保罗写信给腓利门,一个当时拥有家奴的富有主人。从他家逃脱的奴仆阿尼西母,是保罗狱中的牢友。他信主了,保罗请求腓利门以兄弟之爱重新接待他。这是世上非常革命性的事件之一;奴隶,原本只是一件活的工具,现在称为亲爱的弟兄。
有学者从耶稣的作风和新约圣经的理念里,推论说:「基督教把目标放在改变心灵,而不是改变社会秩序。」但是他没有看到更大的一幅图像——基督教不主张在一夜之间废除奴隶;假如一开始就致力于废除奴隶制度,初代教会的福音恐怕难以传开。然而福音一旦传开,奴隶问题终究会解决的,甚至有此一说:「基督教借着赋予工作神圣的意义,来削去奴隶制度。」
近代,借着葡萄牙、西班牙两国的海外拓展,奴隶制度借尸还魂。奴隶贩子猎捕非洲黑人;于是,教会再次与奴隶制度对上了。英国国会议员威伯福斯,数十年间,召聚他的同好起来打这一废奴之战。他一生努力不懈,为要制止从非洲到西印度的奴隶买卖行为。在他临终的病榻上,终于接获国会通过他议案的消息——释放奴隶;他大为感动,毕生劳力没有枉费,为此感谢上帝。
三十年之后,美国境内,几乎所有主要的基督教派都卷入,也在付出很大的代价后,使蓄奴制度真正消失了。
耶稣的斗士
古罗马让斗士在竞技场上比武,或与恶兽搏斗,让观众当场看到血腥场面,视为一种娱乐。初代基督徒在罗马政府的逼迫下,死于竞技场上,且多有被野兽撕裂的。
康士坦丁大帝在信仰的影响之下,禁止斗士的表演,废除了把犯人变成斗武士的刑罚。今天,就在古罗马的竞技场上,成千上万基督徒殉道之处,立着一座高高的十字架——这是基督教胜过古代世界的残暴之沉默见证。
威尔?杜兰有一段描述:「......一小群基督徒,被连续几位皇帝羞辱、逼迫,以坚忍不拔的心忍受所有的试炼,默默地增长,在敌人制造的混乱里建立了秩序。以神的道当作兵器,以盼望面对残忍、野蛮,终于打败了有始以来最强的帝国。西泽和基督在历史的舞台上相遇,而基督嬴了。」
基督教对慈善事业的冲击
耶稣怜恤穷人
「藐视邻舍的,这人有罪;怜悯贫穷的,这人有福。」(箴言十四章21节)
圣劳伦斯是教会的执事,他很慷慨,尤其是对穷人。他住在第三世纪罗马帝国的阿瑞根(Aragon)。在一次逼迫中,他被命令要交给罗马政府一些「教会的财产」;结果,他却带了一些穷人、被压制的人、跛脚的人前去,而且说:「这些就是教会的财宝。」为这举动,他被烧死。
「贫穷」,是这世上人类生活的一部分。而关于帮助穷人,减轻穷困现象,教会可以说比其它机构都做得更多,而成为世人仿效的对象。耶稣基督自己首先给了我们榜样,而且教我们效法他。
基督教未有以先,这世界像苏联的冻原,寒冷,而且荒凉。有学者非常努力在历史文件里寻找,结果说明古代没有发现任何有组织的慈善事业,直到基督教出现。古罗马即使在文明的顶峰,慈善之举仍很少发现;款待的事只在客栈「很少,而且很远才能找到」的情形之下,给彼此方便。
耶稣说的「撒玛利亚人」的比喻,对西方文明是个很大的冲击;绵羊和山羊的比喻也是(见圣经路加福音第十章;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耶稣鼓励人善待穷人,甚至他邀请过几个富有人士,把他们所有的分给穷人。
历代以来,也有一些基督徒领受这个呼召做这样的事,而他们经历到很大的喜乐,例如圣弗朗西斯和他的跟随者就是,为了福音,立誓贫穷;但不是每个人都如此领受。
早期教会的信徒就已经学会将财物分给教会内的人,也给教会外的人;他们这样做,是出于基督的爱。哥林多后书八章9节:「他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他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基督徒对教会之外的人发挥过很大的爱心,以至于连「叛教者」——罗马皇帝朱利安(Julian, the Apostate),企图要扑灭基督教时,却很惊讶于基督徒能爱异教徒,甚至他们的敌人。
中世纪的僧侣们,在他们的时代实践了基督徒的生活原则。经常帮助穷人,在他们所开垦的土地上工作,而且就在那个范围内帮助有需要的人,包括孤儿。
威尔?杜兰指出,在中世纪的末期,教会对穷人的慈善工作达到新的高点,带动整个社会帮助有需要的人,包括个人、同业公会、政府等。上层社会的妇女参与慈善工作,地方教会奉献收入的四分之一,通常用来帮助受苦和生病的人。
改教运动发展之后,清教徒兴起。十六世纪后半有一段时间,在伦敦街上找不到一个穷人,社会的照顾工作做得相当好。十七世纪初,有一批清教徒移民北美新大陆。后来有人造访称之为新英格兰的殖民地时,也同样发现几乎没有穷人流落街头。
耶稣的使者
十九世纪,北美有基督教会的大复兴运动,那一次的大复兴带出对社会巨大的影响力:灵性复苏,道德生活提升,犯罪律明显降低,进行多项社会改革,而且教会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大慈善机构。据教会历史记载,当时教会为慈善工作的专款收入,一年总数等于当时联邦政府年度总预算额。
在英国,YMCA(基督教青年会)成立于一八四四年,YWCA(基督教女青年会)成立于一八五五年,为成千上万在都市里谋生的男女青年在信仰上、生活上,提供了相当大的帮助。而乔治?慕勒的孤儿院工作,全凭信心来经营,则造福了无数的英国孤儿,也开启了社会在这方面的服务。
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基督教宣教士纷纷来到中国。他们的目标虽然以布道传福音为主,但是当他们看见中国人民饱受灾荒之害,成千上万的灾民在存亡的边缘上挣扎,就自动自发地展开赈灾工作,以实际行动来说明基督教对社会的关怀。他们报导灾情,唤起中西人士的恻隐之心,募集捐款,深入灾区救援,事后又向中国政府提出治本性的建议,为中国政府的救荒问题与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正确的方向。
二次大战后,教会(包括基督教、天主教)在百废待举的台湾,也做出相当具体、实在的贡献,医疗、救济、教育、宣教等等,大有助于台湾人的复建、新生一代的成长及走向现代化。
刚刚离开世间的德蕾莎修女,是这世上最受尊敬的妇女之一。她具体实现了基督教的理想,奉耶稣的名帮助穷人,收容、照顾街头的流浪者、醉汉、被弃的、没有能力照料自己的。而地球上,自从基督教会建立以来,从古自今,许许多多的角落都有像她这样的人。
耶稣是生命的价值
我为甚么要帮助别人?因为这样感觉好受?因为这样对社会有益?为甚么要爱、接纳,而不是弃绝?因为有一位神,他就是爱,生命从他而来。基督来到世上的时候,把神的爱、生命、真理具体呈现出来,而且他一直活着,所以爱也就没有止息。
任何一个社会的道德理想,你都可以很容易地根据它对人的价值观来判断。
一八四四年,贺思汀(H. L. Hastings)初抵太平洋的斐济群岛,他发现在那里生命的价值被估得很低。你可以用七块钱美金或一枝毛瑟枪买到一个人,比一头牛还便宜。而买了他之后,你可以叫他工作,可以鞭打他,使他饿肚子,或吃掉他,完全依照个人的喜好;许多人选择了吃掉他。
过了许多年后,贺思汀发现人的价值大大提升了:人不能再用七块钱美金买一个人。事实上,人也不能用七百万美金来买一个人。原来,整个斐济群岛有了一千两百个基督教会堂。耶稣基督的福音已传到那里,人们被教导:我们并不属于自己,我们已经被买赎了;不是用金子或银子,而是用耶稣基督的血重价买回来的。
若把耶稣基督从人类历史抹去不见,那么生命的价值就正如杰克?伦敦小说里的人物说的:「生命,呸!一点价值也没有,在所有廉价的东西中,它是最廉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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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权威的圣经英文译本《英皇钦定本圣经》(Authorized King James Version,简称KJV,又称英皇詹姆斯钦定本圣经)问世400周年,英国基督教界与文艺界纷纷举行一系列庆祝活动。
同时,据新华社4月18日消息,牛津大学出版社(中国)在香港公开展出英国牛津大学博物馆这一逾400年历史的珍藏典籍——全球最权威的圣经英语译本《英皇詹姆斯钦定本圣经》。这是牛津大学博物馆首次借出展览这本典籍。
牛津大学出版社(中国)为庆祝在香港成立50周年而举办“穿梭古今经·典”展览。展览于4月14日至5月2日举行,全部展品逾百项。
英皇钦定本圣经是英国圣公会近五十名学者在英皇詹姆斯一世诏令下编订而成,1611年正式出版。它不仅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英语圣经译本,而且还被看作是现代英语的基石,对推动全球英语的发展和普及功不可没。迄今为止,英皇钦定本圣经是最被广泛阅读的文献之一。在它面前,就连莎士比亚的著作亦黯然失色。
为了庆祝英皇钦定本圣经问世400年,奥尔德特的圣三一教堂发起马拉松接力研读圣经活动。该活动鼓励信徒从3月28日开始,每天从早上9点至晚上9点,在6天内读完整本圣经。
在文艺界,伦敦莎士比亚环球剧院计划在圣枝主日至复活节主日期间组织20名演员朗读整本英皇钦定本圣经。与此同时,以莎士比亚为首的剧作家会全力演出几部精彩话剧,旨在向观众讲述现代英国人寻觅神的感人经历。赫特福德大学侯德纳斯教授还将主领专题讲座,届时他将探讨莎士比亚作品与英皇詹姆斯圣经的关系。
英文钦定本圣经四百年
乔纳森
1611年,詹姆斯一世钦定的圣经英译本问世,它也是目前流布最广的圣经版本。去年恰是钦定本圣经(King James Bible,简称KJB)刊行四百周年,英美图书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应景的出版物,较重要的如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著《巨石的阴影:钦定本圣经文学赏鉴》(The Shadow of a Great Rock: A Literary Appreciation of the King James Bible)、戈登·坎贝尔(Gordon Campbell)著《圣经:钦定本圣经的故事 1611-2011》(Bible: The Story of the King James Version 1611-2011)及提摩太·比尔(Timothy Beal)著《圣经之兴衰:一部意外之书的不寻常历史》(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Bible: The Unexpected History of an Accidental Book)。
《纽约书评》2012年2月9日号刊登了罗伯特·波格·哈里森(Robert Pogue Harrison)教授谈这类新著的文章,题目叫《圣经:我们的文学的来源》(The Book From Which Our Literature Springs)。去年年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了一本哈里森教授的著作《花园:谈人之为人》,想来中国读者对其已不陌生。不过,他的著作也好,文章也罢,我都不爱读,理由是写得太闷,偶有离题发挥,却又未免不着边际。
哈里森教授一上来就感慨,2011年已经过了,可钦定本圣经刊行四百周年的纪念活动却没见有什么动静,圣经好像已从世俗的生活中淡出了,远不像百年前那样,上至总统,下至黎庶,举国隆重纪念。他说,再过一百年,会不会有人来纪念都成问题了呢。依我看,一百年后还会有人纪念的,用不着悲观,只不过挂怀的人将更少,不为别的,只因为基督教的影响日渐式微而已。
书评评的头一本书是罗伯特·阿尔特(Robert Alter)2010年出版的《铁笔:美国文字与钦定本圣经》(Pen of Iron: American Prose and the King James Bible)。阿尔特《圣经叙事的艺术》一书已有中译本,他是圣经文学的专家,还亲自重译了旧约中的许多篇章。在《铁笔》中,阿尔特论析的主要是林肯、麦尔维尔、福克纳、海明威、贝娄、科马克·麦卡锡等受圣经影响较深的作者。阿尔特提出,文风不仅是一套修辞、美学特征,它还是“一种特别的看待现实的媒介”。而钦定本圣经的文风浸染了美国的精神与感性。有意思的是,阿尔特本人就是一位“译经家”,可他却说后来的圣经译本的文体“在几乎所有方面都碰巧比原来的差”。与其说这是谦辞,还不如说这是对钦定本圣经文风的充分肯定。
哈罗德·布鲁姆自然对钦定本圣经推崇备至,他认为莎士比亚和钦定本圣经是英语文学的庄严双峰。不过他在《巨石的阴影》中提出了让圣经学者不痛快的观点,那就是,他认为,希腊文新约的作者文化素质不高,远不如十六世纪末的英语圣经译者,因此,钦定本圣经的新约部分实际上比原文更有文采。《巨石的阴影》摘引钦定本过多,有滥竽充数之嫌,颇受读者诟病。事实上,布鲁姆晚近著作均非精心结撰之作,而多贾人射利之书,《巨石的阴影》也不例外。可不管注水注得多厉害,布鲁姆总会往书里多少放进一点真知灼见或怪论异说,让书评家不愁没话讲。
哈里森教授写道:“如果说钦定本圣经后面隐藏着一位天才,那他就是英国牧师威廉·廷代尔。”此话不假。廷代尔学问湛深,文笔高华,他打破当时僧俗两方面的禁令,从希伯来文、希腊文译经,为钦定本成书打下坚实基础。戈登·坎贝尔在《圣经:钦定本圣经的故事 1611-2011》中说,据估算,钦定本圣经中百分之八十三的文字,直接或间接地承袭自廷代尔的译本。廷代尔的精神也极令人感佩,有教中人责他不遵教皇谕令贸然译经,他回答说:“教皇及诸法条,我概置之不顾。若主假我以年,我必使扶犁小童通晓圣经犹较汝辈为多。”(I defy the Pope and all his laws; and if God spare my life ere many years, I will cause a boy that driveth the plough, shall know more of the Scripture than thou dost.)1536年,廷代尔被判异端,火刑处死,而经其磨勘的文字却终不朽。
廷代尔译本之后又有主教本、日内瓦本等,其中日内瓦本尤重要,哈里森教授指出,在钦定本问世前的半个世纪里,日内瓦本成为早期清教徒带到美洲大陆的圣经译本,也是莎士比亚、弥尔顿、堂恩等文人用过的版本。日内瓦本有注释,非白文本,詹姆斯一世即位后即认为日内瓦本的一些注释有违教义,因此同意在1604年的汉普顿宫会议上讨论清教徒的请愿书,最后决定推出钦定本圣经译本。五十四位硕学之士参与翻译厘定,最终于1611年完成定本。哈里森教授认为,钦定本的一个修订原则非常明智,那就是,并非推倒重来,而是在已有译本的基础上精益求精。这恐怕对汉译本圣经的修订重译也不无借鉴意义。
我不赞同把钦定本圣经的文字之美推崇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过往世代的文字,其雅致美好,往往是因为有了时间本身的光晕,正如鼎彝之美不无锈迹之功。但这些凝聚古人精魂的文字,自有一种我们这个漫不经心的时代所缺少的精悍,值得哪怕是一百年后的人们再度记起。
钦定版《圣经》(King James Bible)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06年7月24日
(英语史系列笔记之十)
1604年1月,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主持了一个宗教会议。为了调解各个教派之间的矛盾,会议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用国王的名义出版钦定版《圣经》。这个决定对英语具有根本性影响,就像莎士比亚对英语的影响一样。
早期的《圣经》英译本
在钦定版之前,《圣经》被译成英语已经有很长历史了。
最早的英译是14世纪80年代约翰·威克利夫的翻译。他因此被谴责为异教徒。当时的观念是,一旦老百姓能够看懂《圣经》,可能就会质疑教义,从而威胁教会的权威。有一个同时代人写道:
这位约翰·威克利夫大师把拉丁文翻译成英文--那是Angle(盎格鲁)的语言,而不是angel(天使)的语言--于是,《福音书》的珍珠撒得到处都是,被猪猡踩在脚下。
17世纪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也有这种看法,他说:
《圣经》翻译成英文之后,每个人,不,每个男孩和女孩都以为他们能跟全能的上帝讲话,能听懂他说的话了。
约翰·威克利夫因此受到镇压。
1525年,威廉·廷代尔发表了他从希腊文翻译的《新约》,结果被火刑处死。总之在那时,用人民的语言翻译并出版上帝的话,是一项革命行动。
转折点发生在1534年,那一年亨利八世断绝与罗马教会的关系,决定成立英国国教。第二年,廷代尔的弟子科弗代尔出版了他翻译的《圣经》。1535~1568年期间,又出版了五个重要版本:马修版、塔文纳版、克兰摩版、日内瓦版和主教版。所有版本都成为了畅销书。
约翰·博伊斯
上面这些早期《圣经》的最后一本,即主教版《圣经》于1568年出版时,约翰·博伊斯才刚刚开始接受教育,学习希伯来语和希腊语。他后来把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钦定版《圣经》的翻译。
约翰·博伊斯出生于1560年,比莎士比亚大4岁。据说不到6岁,就把希伯来文的《圣经》全部读完,14岁就成为剑桥圣约翰学院的研究员。
1604年,詹姆斯一世决定翻译钦定版《圣经》的时候,约翰·博伊斯45岁。这一年的6月份决定成立6个翻译小组,两个在威斯敏斯特,两个在牛津,两个在剑桥,每组至少8个学者。很自然的,约翰·博伊斯被剑桥的一个小组选中,由他负责从希腊文翻译经外书。结果,他的学术水平使不止一个小组将他当作必不可少的人物。
6年艰苦的工作以后,6个小组将他们的工作成果交给伦敦,进行最后的审查。3个学术中心各提供两名学者,形成了一个终审委员会,约翰·博伊斯也在其中。1610年差不多有9个月的时间,这6名学者一起对钦定本的最后一稿进行润饰和修订。他们得到了一个特别简短的指示:必须把整个文本通读一遍,保证文字不仅易读,而且好听。正是因为这个特点,钦定本后来名扬整个英语世界。
深远影响
钦定本《圣经》出版的那一年,莎士比亚刚开始写作他的最后一部剧本《暴风雨》。这部剧本和《圣经》都是英语中的上品,但二者之间有一个关键区别。莎士比亚搜索枯肠,翻遍了词典,钦定版《圣经》却只用了8000多词--上帝用家常英语教诲常人。
从那时起,一直到现在,莎士比亚的浩瀚和《圣经》的简约始终代表着语言的南北二极,成为全世界作家和说话者的参照点,从乔伊斯或狄更斯的莎士比亚式光彩斐然,到班扬或海明威的圣经式清峻,无不如此。
相比钦定版《圣经》的受人景仰,约翰·博伊斯却几乎被忘记。1628年,伊利的一个主教为他在教堂提供了一个神父职位,他在那儿度过余生。1643年2月6日,他葬于该教堂。
(完)
参考链接:《A Brief History of the King James Bible》
[说明]其中有钦定版《圣经》翻译的15条原则。
在我们的土地上,许多传道人和教师「喜欢」并「使用」钦定本,但我很少听到他们谈到「相信」它。许多人喜欢它、使用它,因为这是他们的会众所喜欢和使用的,但他们不相信这是上帝无误的话语。他们在学院里被教导去使用、喜欢并推荐钦定本,但他们没有被教导去相信它。大部份的「基督教学院」教导说钦定本圣经仅仅是一个译本,而没有一个译本无误的。因此,今天一般的传道人使用著一本甚至连他自己都不相信的书。
现在,感谢上帝,我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在关於上帝的话语上,我不需要对任何人扮演虚假的角色。我相信它,我相信钦定本圣经是被保留并无误的上帝的话语。它不仅仅是「包含」上帝的话:它就是上帝的话。对此,我完全肯定,我想提供一些原因来说明「为什麼」。这里有十二个原因,说明我怎麼知道,钦定本是上帝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