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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翻译季刊 第67期 2013:41-72

对语言层面的翻译问题的再认识

——《鲁拜集新译》译后言

覃学岚

Abstract

Language Matters More than we Thought in Translation: An afterword to my Chinese version of the Rubáiyát of Omar Khayyám (by Qin Xuelan)

The essence of translation is accommodation, a means to neutraliz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source language and target language.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gives a very brief review of some contemporary translation theories and argues that culture and language should be regarded as two isolating items instead of one in translation studies. Then a distinction is made between two kinds of differences, namely, the difference between languages (langue) and difference between utterances or speeches (parole), followed by some examples illustrating that a translator should first try to neutraliz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languages and then to show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utterances or speeches. The former kind of differences are differences between two languages, a failure of neutralizing of which will lead to unreadable translations, while the latter in the same language and an unsuccessful handling will make different authors’ styles your style. In addition, the author also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proper handling of the differences in general rhetorical features between the source text and target text. A translation without accommodation is unimaginable, yet in some cases, accommodation may lead to the loss of some specific information, say, the proper nouns in the seven-character version the Rubáiyát.

Key words: accommodation, neutralize, difference, language, utterance, rhetorical features, Rubáiyát

引言

又陵译完《天演论》后写过一个《译例言》,提出了“译事三难:信、达、雅”,迄今仍为译界所津津乐道;本雅明译完波德莱尔(Baudelaire)《恶之花》(Fleurs Du Mal)中的第二部分“巴黎风光”后写过一篇“译者的任务(The Task of the Translator)”,被解构主义翻译理论奉为经典。译者译完《鲁拜集》后亦多有感慨,且已有二位先贤在前,是故,也写一个译后言,借此谈谈自己翻译的心得和对当前翻译理论的思考。

首先,说一说重译《鲁拜集》的缘起。众所周知,《鲁拜集》中文版甚多[1],有从波斯文直接翻译过来的,也有同译者一样,根据菲茨杰拉德的英文版翻译过来的。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当属郭沫若译本和黄克孙译本,郭氏译本采用的是比较偏向直译的译法,黄氏译本采用的则是意译法,译成了七言体。二位译者的翻译功底都非常深厚,译文也是各有千秋,堪称《鲁拜集》的经典汉译本。但细细读来,似乎又都有所欠缺:郭氏译本有些地方有拘泥于原文之嫌[2],而黄氏译本则又似嫌过分归化,译诗中引用了不少汉语文学方面的典故,读者若不知道这些典故则无法欣赏。笔者之所以萌生重译《鲁拜集》的念头,原因之一就是想在诗歌翻译方面进行一次新的尝试,这种尝试不是简单的文字转换处理,或者说企图超越现有的译本,而是想借此体现一种翻译思想;原因之二则是希望通过重译来检讨一下目前的一些主流翻译理论,并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

1. 对目前主流翻译理论的质疑

说到目前的主流翻译理论,有几点需要说明一下:第一、近二三十年来翻译学发展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研究的视野拓宽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更为宏观的问题,国际上新的转向层出不穷,譬如,文化转向、权力转向等,国内学者也不甘落后,提出了生态转向。经过这些接二连三的转向,很多传统的翻译概念已经被颠覆了,翻译成了“改写”或“操纵”,翻译的忠实原则也貌似被动摇了;第二、不少学者急于与传统的翻译研究划清界线,跟上学科的前沿发展步伐,翻译学越来越不屑于语言层面的研究,早已扩展到文化层面了,连翻译的基本单位都由词、短语、句子、篇章发展到了文化,从而导致了翻译学的理论研究与翻译实践的脱节,致使翻译学研究由传统的过分注重经验性的概括这一极端而走到了完全忽视翻译实践过程的另一个极端。关于这些问题,恕译者不能在此一一细述,而只能仅就一些最核心的问题略加展开。

诚然,翻译学研究不能只拘泥于语言层面的转换技巧,但同时也不能只顾理论建树,不触及翻译实践,这两种研究路子都有各自失之偏颇之处。在注重拓宽视野、强调跨学科研究及各种转向大行其道的今天,笔者觉得尤其应该警惕后一种路子的不利影响。之所以如此,主要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其一、掌握目前翻译学研究话语权的学者正是这后一种路子的权威,而其中不乏轻视翻译实践者,如文化派的代表人物在新近的著作中指出:翻译的单位既非词语、句子,也非段落、篇章,而是文化,国内亦有学者明确地将语言层面的研究斥为落伍,痛心疾首地指出我们的研究“依然还停留在语言的层面;甚至还停留在一个多世纪前的严复的‘三字经’上”,“至今还停留在原文与译文的关系上”。这样的态度如果不加以纠正,很可能出现大家越来越注重所谓的“理论建树”,而忽视语言层面的转换问题,而这一层面的问题其实还远未解决。实际上,如果语言层面的问题解决了,又有谁还会停留不前呢?这正好说明语言层面的问题是翻译中久攻不克的难题,应该长期加以关注,力争攻克。其二、许多新型的翻译学学者夸大了文化及其他因素在翻译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其实这些问题虽然与翻译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问题甚至触及到什么能翻什么不能翻的问题,但与实际的翻译过程联系却不甚紧密,只要动笔翻译,就会发现核心的问题永远是语言问题。这里,笔者想指出一点:语言与文化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很多学者没搞清楚的一个问题,就翻译而言,我们不能把语言视为文化的一部分,而应视为文化的载体,是皮与毛的关系,在翻译过程中,离开了语言的转换,文化的传输将无所着落。须知,需要翻译的是内容(文化),而非载体(语言),载体本身是无需翻译也是不能翻译的,英语永远是英语,汉语永远是汉语,不会因为翻译,英语就不复存在,而化成汉语了,反之亦然。李河(2005)在其大部头著作《巴别塔的重建与解构——解释学视野中的翻译问题》中用了很大篇幅来谈“外语的他在性”(详见该书第202235页),从理论上论证了语言的不可译性。请注意,我这里强调的是语言的不可译性,而非作品的不可译性。其实,语言与文化虽然联系紧密,有的学者甚至以“世界上没有没有语言的文化,也没有没有文化的语言”来强调语言与文化的密不可分,但对于从事翻译学研究的学者而言,我们务必清醒地认识到语言与文化也是可以分开的,否则,汉语就只能成为汉语文化的载体了,了解英美文化就只能是懂英语的人士的专利了,实则不然,不懂英语的人照样也不乏熟谙英美文化的学者,这就说明他们是通过汉语这个载体来了解英美文化的,而且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自己的母语来了解异域文化的。明白了这一点,我们才会明白,翻译中可以异化而且应该异化的是文化内容而不是语言,而可以归化且应当归化的是语言。这也正是本人重译《鲁拜集》时所遵循的原则,在这一点上拙译与黄克孙先生的译本有着很大的差别,试比较:

原诗第3首:

And, as the Cock crew, those who stood before

The Tavern shouted – “Open then the Door!

You know how little while we have to stay,

And, once departed, may return no more.”

黄译:

晨鸡一唱起南柯,

门外羁人击节歌:

“大地苍天原逆旅,

怱怱客岁已无多”。(《鲁拜集》黄克孙 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年)

拙译:

白话译文

恰闻雄鸡报晓,便听酒肆门前

“开门,开门!”的喊声一片

“我们只能稍事停顿,

且此一去,恐再返无缘。”

七言译文

茅店鸡鸣客叫门,

羁时无多只少顷!

今日揖别他乡去,

但恐无缘再登门。(《鲁拜集新译》覃学岚 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11年)

原诗第19首:

I sometimes think that never blows so red

The Rose as where some buried Caesar bled;

That every Hyacinth the Garden wears

Dropt in her Lap from some once lovely Head.

黄译:

红花底事红如此,

想是苌弘血里开。

一地落英愁欲语:

“当年曾伴美人来。” (《鲁拜集》黄克孙 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年)

拙译:

白话译文

有时我想玫瑰再红

也不及恺撒血染的土地红;

装点花园的风信子,

全来自昔日的一个个英容。

七言译文

玫瑰绽蕊红彤彤,

不敌恺撒血染垄;

风信缀园朵朵艳,

托身前世一英容。 (《鲁拜集新译》覃学岚 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11年)

同时,也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我们也才不至于在翻译研究中把文化问题看得高于语言问题了。当然,笔者不是说文化问题不重要,不需要研究,而是要提醒一下:翻译研究中文化角度的研究和语言层面的研究是不可偏废的,也是不可取代的。如果说哪方面的研究更基础、更切中翻译问题的要害的话,笔者认为:不是像文化派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文化层面的研究,而是恰恰相反,是语言层面的研究。

1.1 对本雅明译者的任务的再解读[3]

翻译学近几十年的发展主要是受西方后现代思潮的影响,其中就有本文开头提到的解构主义翻译理论,而该理论的经典文献之一就是本雅明的那篇“译者的任务”。该文开门见山第一句话就是:

鉴赏一件艺术作品或一种艺术形式时,接受者的意见历来都被证明是毫无裨益的。[4]

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第一,鉴赏肯定离不开鉴赏者,鉴赏者是不是也是接受者?显然,在本雅明眼里,鉴赏者不是接受者,至于是谁?可能只有问他本人才知道了。第二,从逻辑上讲,鉴赏者肯定也是接受者中的一员,如果承认这一点的话,那岂不是说鉴赏者的意见也毫无裨益了吗?是过于高深玄奥,还是自相矛盾,不合逻辑?相信读者自有判断。

接着,本雅明来了一个修辞性的设问:

译作不就是为不懂原作的读者而译的吗?[5]

这是一个只能做肯定回答的问题。那么好了:

如果是的话,那便似乎足以说明读者在艺术领域中的水准是参差不齐的。而且,这似乎也是把“同一内容”重说一遍的唯一可以想见的理由。[6]

这似乎可以看成他对“接受者的意见历来都被证明是毫无裨益的”这一断言的证明。然而,应该指出的是,本雅明在这里跟我们玩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此不懂原作的读者非彼不懂原作的读者,不懂原作的读者有两种:一是因为语言的障碍而不懂原作,一是因为艺术修养不够而不懂原作。译作确实是为不懂原作的读者而译的,但决不是为因艺术水准不高而不懂原作的读者而译的,因而根本不足以说明读者在艺术领域中的水准是参差不齐的。至于什么把“同一内容”重说一遍,则硬是把用另一种语言表述简单地混同成“重说”,真是叫人哭笑不得!

该文中还有一个概念“来世”或曰“再生”(afterlife),据此,该派学者认为是译作使得原作再生了,所以译作不是原作的附庸,译作没有忠实于原作的义务,这样就将传统的忠实原则给否定了。这里同样也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首先,是不是所有的译作都能使原作再生?本雅明自己认为不是,而是有条件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要有“恰当的译者”。其次,如果要否认忠实原则,就要提出反证,证明凡是忠实于原作的译作都不能使其再生,否则,结论就不能成立。钱锺书先生对坏翻译有过一段精彩的论述:“坏翻译会发生一种消灭原作的功效。拙劣晦涩的译文无形中替作者拒绝读者;他对译本看不下去,就连原作也不想看了。这类翻译不是居间,而是离间,摧毁了读者进一步和原作直接联系的可能性,扫尽读者的兴趣,同时也破坏原作的名誉。”(钱锺书,1994:81-82 这段话明确地告诉我们,其实糟糕蹩脚的翻译不仅不能给原著一个“afterlife”,而且会消灭原著。

1.2 对以“互文性”为据否认“忠实”原则的质疑

当然,否认忠实原则的依据还不限于此,如文化派学者巴斯内特就是根据罗兰·巴特所有文本都依赖于先在成分的论述,断定世间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原著”,并以此否定“原著”及“忠实”、“对等”等原则的。其实,这里混淆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在同一语言或文学体系内部,也许因为互文性(intertextuality)而不存在所谓真正意义上的“原著(original work,原创性作品)”,但此“原著”与作为与译著相对而言的彼“原著(source text)”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部作品在其自身文化内部或许不能算作“原著”,但这并不能否认其作为翻译过程中的“原著”地位。任何一部作品只要一经翻译,都毫无例外地会成为其译作的原著。其实,翻译学中所谓的原著,说得更准确一点,应该称为“蓝本”,但只要牢记我们是从翻译学的意义上谈论“原著”,似也没有必要去更改这一长期使用的术语。就翻译学而言,不单单是“原著(用源语写成的著作)”可以成为翻译学意义上的“原著”(蓝本),就连本身是译著的作品也有可能成为翻译学意义上的原著,如根据英文版的《鲁拜集》翻译成汉语,这本英文版的《鲁拜集》就成了翻译学研究的原著。

有一点值得指出:否定忠实原则表面上看起到了提高译作乃至译者地位的作用,但其实不然。原作和译作,作者和译者属于不同的范畴,不具可比性,此乃其一。其二,若真是不忠实于原作,那么译作可能就无优劣之分,译者也就无高下之别了。承认原作的“源”地位和译作的“派生”地位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承认。“源”与“派生”的关系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正如莎士比亚的父母是莎士比亚的“源”一样,这只是一种无法改变的历史事实,我们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莎士比亚就一定不如他的父母,反之亦然;再说,莎士比亚的父母虽为莎士比亚之“源”,且他的父母也有各自之源,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就否定他们自身为“源”的事实。

基于上述思考,译者在重译《鲁拜集》过程中,还是像先前的诸多译者一样,尽可能地奉行了“忠实”原则。

笔者下面想谈的一个问题是一个一直困扰译界乃至于译学界的问题:直译还是意译?异化还是归化?迄今为止,这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与以往所不同的是,现在没有了像鲁迅那样的旗帜鲜明的直译派,也没有了彻底的意译派,更多的是取折衷态度。笔者经过多年的翻译实践和翻译研究,发现在这个问题上,普遍存在着一个糊涂认识,而这个糊涂认识又与我们不清楚语言差异与言语差异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联系。

2. 语言本身的差异在翻译过程中的化解

所谓语言本身的差异,是指甲语言区别于乙语言的一些根本特征。说到根本特征,自然就会令人想到非根本特征,所以这里先说说根本特征和非根本特征的区别,一种语言与另一种语言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二者在语音和词汇上的差异,人们很容易判断对方跟自己讲的是不是同一种语言,一听便知,这种明显的差异不见得是根本的差异,而初学外语的人一开始往往以为这便是本质差异,于是错误地认为学习外语的任务就是完成这种词汇层面的替换,后来才会渐渐发现事情远没有这样简单,原因即在于语言的根本差异在于语法句法方面的差异,即便把每一个词都换成了另外一种语言的词汇,但如果不遵从另一种语言的语法句法,这样替换后的句子仍然不是另一种语言所认可的句子,这便是语言间的根本差异。所以,就翻译学而论,语言差异是语言之间的差异,翻译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化解这一差异。当然,这种差异有大有小,小的时候化解起来自然就会容易一些,而大的时候则会非常困难。譬如:

She is the youngest girl and the youngest child but one.

这句话若逐字对译则是:

她是最小的女孩也是最小的孩子但要除去一个。

虽然每个词都译成了汉字,但这句话仍然不是汉语,究其原因,就是语言差异没有得到化解。由于语言差异过大,所以这时的翻译所需要做的变通也就会越大:

姐妹中她最小,下面还有个弟弟。

由此可见,因为语言差异过大而必须采取的变通,即便很大,恐怕也不能算作意译。再看一例:We had a flat tyre. 这句话也不能采用逐字对译的译法:“我们有了一个瘪胎。”虽然能懂,但非常别扭,所以这里,变通也是必可少的:“我们有个胎爆///漏气了。”当然,若译为“我们的胎爆了”也完全无可厚非,虽然字面上少了一个“a”,貌似不如英语原文准确,但中国人听到“我们的胎爆了”这句话后,完全不会以为四个胎或者更多的胎同时爆了。至于译为“我们有了一个平胎”,貌似字字对应,实则连语言的差异也未划解掉。英译汉如此,汉译英亦然,如:“你有孩子了吗?”若译成:Do you have any children? 肯定让人莫名其妙,而应换一种习惯表达:Are you a father/mother/parent?

从形态学上(morphologically) 划分,汉语属于孤立语(isolating language),英语属于屈折语(inflected language现代英语虽不属于典型的屈折语,但仍带有屈折语的许多特点),孤立语的特点是注重意合(parataxis),屈折语的特点是注重形合(hypotaxis)。所谓意合,即指句中各成分之间或句子之间的结合多依靠语义的贯通,少用连接性词语,所以句法结构形式短小精悍。所谓形合,是指句子内部的连接或句子间的连接采用句法手段(syntactic devices)或词汇手段(lexical devices)。从语法上讲,汉语灵活性很强,可伸可缩,表示衔接或逻辑关系的词语可隐可显,而且只要不影响理解,很多情况下可以省去的显性词语均可省去,有“点到为止”的特点,而英语则与之相反,句子的各成分之间或句与句之间要求语法上的一致(agreement),颇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我们以几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一问题:

1:停车放气!

这是某大学校园一隅中的一句警示语,乍看也许不明白什么意思,但当你准备在此处停车时,意思一下子就明白了,实际上是一个紧缩的条件句,相当于“如果你在此处停车,我们就把你车胎的气给放了”,当然,译成英文完全可以不按照这样的理解来译,而可以直接译成:No parking!

2:有事外出,有事请明天再来。

这个句子也很能体现汉语的特点,两个“有事”前都有省略,而且省略的内容还不相同,一个是“我”,一个是“你”,但中国人看了这句话,谁心里都明白;后半句又是一个紧缩条件句。

3a. This is a hot topic.

 b. These are hot topics.

a句和b句由单数概念变成复数概念,每一处都发生了变化。a句译作中文即是“这是一个热门话题”,当然也可以译为“这是个热门话题”或“这是热门话题”。b句译为中文“这些是热门话题”,变化的地方少多了,相对于a句的第三种译法,更是只多了一个“些”字。由此可见,汉语从某种意义上说,似乎与人类的认知水平更为同步一些,没有那么多繁复的东西,当然也有人会因此认为汉语不够严谨,表面上看,的确如此,似乎数量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数词“一”可以去掉,量词“个”也可以不要,好像有点儿叫人无所适从。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形下都是这样的,要不要数量词,或者是只要数词,不要量词,还是只要量词不要数词在某些句子中是个事关重大的问题,譬如:

请给我一把刀。

如果把数词去掉,即:

请给我把刀。

虽觉别扭,口语中似也可以说得过去,意思出入不大。但若将量词去掉,即:

请给我一刀。

意思可就大不一样了。反之,有的句子,有了量词,句子就不通,如“他给了她一拳”。这种情形下,我们看到汉语还是有一些硬性规定的,而且也是严谨的。

4He put his hands into his pockets and then shrugged his shoulders.

这句话译为汉语时最好将其中反复出现的代词his统统省去,即“他把双手插进兜儿里,然后耸了耸肩”,若译为“他把他的双手插进了他的兜儿里,然后耸了耸他的肩”,口语中也许还将就(因为你可以把句中的几个“他的”都弱读),但若是写下来,显然就不合适了(不妨试一试将句中的几个“他的”都重读一遍,看看是什么效果):一般而言,将手插进兜儿里,只能是将自己的手插进自己的兜儿里,这是自不待言的事情,否则不成了扒手了吗?至于耸肩,则更是只能耸自己的肩了。可见,本句在译成汉语时若保留其中的那些“his”不仅不会使译文意思清楚准确,反而会徒生误会。反之,将“他把双手插进兜儿里,然后耸了耸肩”译成英文时,若不在相应的地方加上这些“his”,则更是不合英语文法。当然,本例中除了删掉几个“his”外,也有增译的地方,那就是一个“shrugged(耸了)”变成“耸了耸”。又如:

5 Quietly, so as not to disturb the child’s mother, he rose from the bed and inched toward the cradle. Reaching down, he gently lifted the warm bundle to his shoulder. Then, as he tiptoed from the bedroom, she lifted her head, opened her eyes and—daily dose of magic—smiled up at her dad.

译作中文应是:

为了不惊动孩子的母亲,他轻手轻脚地下了地,一步一步地挪到了摇篮边,弯下腰,轻轻地将襁褓中的女儿抱起来,踮着脚尖儿出了卧室,这时,女儿抬起头,睁开眼,冲他笑了。每天,女儿的这一笑都会令他心旷神怡。

试想,如果把“抬起头,睁开眼”译作“抬起她的头,睁开她的眼”,岂不是非常冗余吗?

对于汉语与西洋语的差别,已故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曾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西洋语的结构好象连环,虽则环与环都联络起来,毕竟有联络的痕迹;中国语的结构好象无缝天衣,只是一块一块的硬凑,凑起来还不让它有痕迹。西洋语法是硬的,没有弹性的;中国语法是软的,富于弹性的。惟其是硬的,所以西洋语法有许多呆板的要求,如每一个clause里必须有一个主语;惟其是软的,所以中国语法只以达意为主,如初系的目的位可兼次系的主语,又如相关的两件事可以硬凑在一起,不用任何的connective word(王力,1984474

熟悉了语言上的差异,即可在英汉互译中自觉地采用增译法或省译法,一般而言,从语法上考虑,英译汉时,更多的是考虑用省译法;汉译英时则多采用增译法,以上几例已可见一斑,下面我们再举几例,以资补充:

Even ifyou go there it won’t do any good.

你去了也白搭/去了也是白去。

Of late years the public have been trying to tackle me in every way they possibly can, and failing to make anything of it they have turned to treating me as a great man. This is a dreadful fate to overtake anybody. There has been a distinct attempt to do it again now, and for that reason I absolutely decline to say anything about the celebration of my seventieth birthday. (George Bernard Shaw)

近年来,公众舆论一直千方百计想要把我搞臭。此计不成,又反过来把我捧成一个伟人。这种倒霉事,谁碰上了都会吃不消。现在,显然又有人企图干这样的事了。因为这个缘故,对于庆祝本人70岁生日的活动,我拒绝发表任何意见。

这几天心里颇不宁静。今晚在院子里坐着乘凉,忽然想起日日走过的荷塘,在这满月的光里,总该另有一番样子吧。(朱自清《荷塘月色》)

The last few days have found me very restless. This evening as I sat in the yard to enjoy the cool, it struck me how different the lotus pool I pass every day must look under a full moon. (杨宪益 戴乃迭 译)

麻将桌上白天也开着强光灯,洗牌的时候一只只钻戒光芒四射。白桌布四角缚在桌腿上,绷紧了越发一片雪白,白得耀眼。酷烈的光与影更托出佳芝的胸前丘壑,一张脸也经得起无情的当头照射。稍嫌尖窄的额,发脚也参差不齐,不知道怎么倒给那秀丽的六角脸更添了几分秀气。脸上淡妆,只有两片精工雕琢的薄嘴唇涂得亮汪汪的,娇红欲滴,云鬓蓬松往上扫,后发齐肩,光着手臂,电蓝水渍纹缎齐膝旗袍,小圆角衣领只半寸高,像洋服一样。领口一只别针,与碎钻镶蓝宝石的“纽扣”耳环成套。(张爱玲《色戒》)

Though it was still daylight, the hot lamp was shining full-beam over the mahjong table. Diamond rings flashed under its glare as their wearers clacked and reshuffled their tiles. The tablecloth, tied down over the table legs, streched out into a sleek plain of blinding white. The harsh artificial light silhouetted to full advantage the generous curve of Chia-chih’s bosom, and laid bare the elegant lines of her hexagonal face, its beauty somehow accentuated by the imperfectly narrow forehead, by the careless, framing wisps of hair. Her makeup was understated, except for the glossily rouged arcs of her lips. Her hair she had pinned nonchalantly back from her face, then allowed to hang down to her shoulders. Her sleeveless cheongsam of electric blue moiré satin reached to the knees, its shallow, rounded collar standing only half an inch tall, in the Western style. A brooch fixed to the collar matched her diamond-studded sapphire button earrings. Julia Lovell 译)

具体到《鲁拜集》的翻译上,以前的译本在语言差异的化解上基本上都是无可挑剔的,但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如郭沫若译本的第3首和第82首(另附拙译供参考):

原诗第3首:(参见第45页)

郭译:

时候正在鸡鸣,

人们在茅店之前叫应——

“开门罢!我们只能羁留片时,

一朝去后,怕是再无回程。”(郭沫若译,1937

拙译:(参见第45页)

原诗第82首:

As under cover of departing Day

Slunk hunger-stricken Ramazán away,

Once more within the Potter’s house alone

I stood, surrounded by the Shapes of Clay.

郭译:

饿瘦了的,“拉麻桑”

在黄昏的衣被中爬去,

我又独立在陶人屋中,

环绕着一些土盂。 (郭沫若译,1937

拙译:

白话译文

恰如斋月里辘辘饥肠的日子

在日暮黄昏的天幕下溜走一样,

我又一次只身立于陶坊里,

惟有泥坛土罐相偎依。

七言译文

天幕之下日近晚,

斋月饥肠逃纷纷,

孤身又把陶坊探,

放眼四周皆土罐。(覃学岚译,2011

值得指出的是,有些主张直译的人往往认为直译法可以丰富译入语的表达法,殊不知,对于语言而言,能丰富的更多的是词汇,而不是句法结构和表达习惯。其实,有很多以丰富译入语为由而主张在语言上采取“异化”策略的人,往往缺乏的就是换位思考,持这种观点的人一般都只是从事将外语译成母语(如英译汉)的翻译,要是让他们反过来将母语译成外语(如汉译英)时,势必就会改弦易辙,尽可能地使自己语言符合译入语的规范,亦即转而赞成语言上的“归化”了。

翻译说到底是一门讲究变通的艺术,尤其是语言上的变通,离开了变通,语言的差异基本上就得不到化解。但是,切记,“归化”策略更多的也应该是针对语言而言的,就文化而论,我们主张不宜过分采用归化策略,因为翻译的真正目的在于介绍异质文化,你把人家的文化全都归化了,那么翻译的意义又何在呢?当然了,涉及到价值观等大的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时,或多或少都难免有归化的情况存在,但总体而言,还是不宜过分归化的。

黄克孙先生所译的《鲁拜集》,由于采用了严格的七言体,所以读来有时难免有过分归化之嫌,单就译诗语言而论,恰如钱锺书先生所言,黄译当不逊于菲茨杰拉德的英译,但就文化内容而言,黄译却显得过于归化,似不足取。仅以第18首为例:

They say the Lion and the Lizard keep

The Courts where Jamshyd gloried and drank deep;

And Bahram, that great hunter — the Wild Ass

Stamps oer his Head, but cannot break his Sleep.

华表丹墀一例空,

荒凉台榭走蛇虫。

虎踪今遍英雄墓,

无复惊闻李广弓。(黄克孙译,2009

其中的“华表”、“丹墀”、“李广”等都是用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成分替代了原诗中的文化内容,一些专有名词在译诗中更是无从寻觅,如JamshydBahram,这也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拙译在七言译文中也体会到了这种无奈,倒是稍微偏向直译的白话译文能够保留这些成分。试比较:

拙译:

白话译文

人说昔日詹姆西纸醉金迷的宫廷

如今已是狮子和蜥蜴当道横行;

巴赫拉姆这个当年无与伦比的猎手,

野驴踢头也不能将他从长眠中唤醒。(覃学岚译,2011

七言译文

昔日人君逍遥宫,

如今兽王安乐笼;

当年猎驴大将军,

眼下驴踢不醒虫。(覃学岚译,2011

3. 修辞差异在翻译过程中的体现

英汉两种语言在语法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这一点我们从上一节的讨论中已略窥一斑。同样,在修辞上,英汉两种语言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这一点,过去似乎尚未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如果说从语法上而言,汉语较之英语要远为简洁,远为缺少羁绊的话,那么就修辞而言,则正好反过来了,汉语在修辞上往往有啰嗦冗余之嫌,虽然中国人作文向来也崇尚简练,反对堆砌词藻,但行文过于简练的文字往往又不被看好,难免有缺乏文采之嫌,由于在遣词造句方面中国人有着自己独特的审美取向,如工整对仗,张弛有度,详略得当等等偏好,往往仍然会使我们的文章中含有很多可以挤掉的水分。比如:

天津卫这地方,大马路不种五谷杂粮,小胡同不长瓜果梨桃。(林希《天津闲人》)

这句话,无论从哪个方面看,似乎都是无可挑剔、令中文读者非常舒服的句子,丝毫不会让人觉得有什么多余的冗词赘语。然而,这是从习惯了中文的读者的角度得出的结论。换成老外,或许就另当别论了。现在我们就站在外国读者的角度来分析分析这句话:先说“天津卫这地方”,如果从语义的角度说,“这地方”纯属多余,去掉语义照样完整;再看“大马路不种五谷杂粮,小胡同不长瓜果梨桃”,这不废话吗?请问:哪儿的大马路有种五谷杂粮?哪儿的小胡同又长瓜果梨桃?由此看来,此处的“大马路”、“小胡同”似乎不仅多余,还给人以逻辑混乱之感;最后,我们再来说说这“五谷杂粮”和“瓜果梨桃”,五谷杂粮在汉语中是个四字熟语,若要较真的话,究竟何为五谷?《皇帝内经》认为五谷即“粳米、小豆、麦、大豆、黄黍”;《孟子腾文公》认为五谷乃“稻、黍、稷、麦、菽”;佛教祭祀时所说的五谷为“大麦、小麦、稻、小豆、胡麻”。如此看来,这还真是个没有定论的问题。至于杂粮,就字面不难猜出是指主粮(也许就是所谓的五谷,按照现在的情况,则可能指米、面粉、玉米等)之外的粮食。所以,五谷杂粮实际上就是泛指各种各样的粮食,在本句中完全可以用粮食来取而代之。而“瓜果梨桃”却不是一个现成的四字熟语,可以说是作者临时凑成的一个词语,用它来泛指水果,之所以不直接说“水果”而要说“瓜果梨桃”,原因就在于前面没用“粮食”而是用的“五谷杂粮”,这就是咱们中国人作文时崇尚的工整与对仗。经过上面这一番分析,如果说只求把意思表达完整的话,上面这句话似乎完全可以改写为:

天津卫不种粮食,也不长水果。

然而改动后的句子,较之原来的句子,在中国读者的眼中,可能在文采方面差远了。所以,我们说,这就是汉语在修辞方面的特色。现在我们回头再站在中国读者的角度来剖析一下原来的这个句子。其实“天津卫这地方”,从中文修辞的角度说,是一个字不多,一个字不少,恰到好处,中国人说话写文章,都来得比较从容,有点娓娓道来的意思,就本句而言,“天津卫这地方”等于提出了一个话题,在这里先停顿一下,给自己也给对方一个喘息的机会,如果只说“天津卫”而丢掉那看似多余的“这地方”则会显得过于突兀,于是,我们可以说从修辞上说,有“这地方”比没有好;再看“大马路”和“小胡同”,它们的作用在于变相地重提“天津卫这地方”,从句法功能上讲,有点儿类似英语中的形式主语,从修辞上讲,去掉它们后,后半句则会显得非常唐突,不信,试读之:天津卫这地方,不种五谷杂粮,不长瓜果梨桃。由此可见,从修辞上讲,它们一点儿也不多余。

香港岭南大学的孙艺风先生曾将该句译为:The city of Tianjian produces neither grain nor fruit. 后又改译为:The city of Tianjin, with all its streets and lanes, produces neither grain nor fruit. 孙先生自认为后来的改译更接近原文,但笔者却觉得似反倒不及原译了,因为,添加进来的“with all its streets and lanes”表面上把原译中丢掉的“大马路”和“小胡同”给找补回来了,但实质上整个with短语却改变了原文的意思,成了“天津这座城市,虽然大马路和小巷子一样不缺,但却既不产粮食也不产水果”。笔者倒以为原译更佳,若嫌文采不够的话,似可在grainfruit上再做点文章,如将grain换为food

下面我们就以几个实例来看一看英汉两种语言在修辞方面的这种差异:

They never confine themselves to one science, but are inevitably masters of several. The big book of Nature they know by heart. Only the other day I was reading an account of a great novelist, a most sophisticated and subtle person, and was told that he knew the name and habits and history of every wild flower and plant and tree and bird in the country. Nor is that all. There is not one of these big-wigs who is not (I quote the customary phrases) a sensitive and accomplished musician, or an extraordinarily fine amateur water-colourist, or the possessor of a magnificent prose style. We are always told that, had circumstance been different, their talents were such that they need only have given their serious attention to one or other of these arts to have procured for themselves lasting and perhaps world-wide reputations. So runs the legend of the eulogists.

我们先来看一看下面的这段译文:

他们从来不把他们自己局限于一门学科,而是不可避免地成了好几个学科的大师。大自然这本巨著他们烂熟在胸。前几天,我看到一个伟大小说家的事迹报道,说他是一个见多识广、见微知著的人,对当地树木花鸟的名称、习性以及掌故无所不知。还远不止这些。这些大腕儿(说句套话)没有一个不是敏感而且有造诣的音乐家,或者特别杰出的业余水彩画家,或者一种华丽的散文风格的拥有者。我们总是被告知:即便环境不一样,凭借他们如此的天赋,他们只需认真地把注意力放到这些艺术的一门或另一门上,就足以为他们自己赢得持久或许世界范围的名声。赞颂者们笔下的传奇就是这样写的。

应该说这段译文基本上还是把原文的意思翻译过来了,但是由于译者没能把握住英汉两种语言在修辞上各自的特色,所以译文读起来总嫌平淡乏味,几无文采可言。而下面的这段译文则充分体现了英汉两种语言在修辞方面的差异:

他们从不只钻一门学问,而是广涉博猎,最终个个都不可避免地成了若干领域的大师。连大自然这本大部头他们也是烂熟于胸,了若指掌。就在前不多时,我还在拜读一文坛巨擘的传记来着,此公见多识广,无所不精,据称对本土花草树鸟的名字、习性和来龙去脉,他是如数家珍,无一不知,无一不晓。而且这还算不上什么。这些大腕儿级的人物,套用一句流行的说法,没有哪一个不是乐感敏锐,造诣匪浅的音乐大师、笔走龙蛇,卓尔不群的水彩高手、文如锦绣,风格隽永的散文名家。书上还常常这样写道:纵然是身处别样环境,凭他们的天赋,在这些方面稍稍钻研一下,也足以使他们留名丹青,没准儿还会名扬天下。在为他们树碑立传者的笔下,我们看到的就是这样的神话。

分析起来,不难发现,译文不少地方根据汉语的修辞特色进行了增译,请注意下面这些短语中的黑体部分:“从不知钻一门学问,而是广涉博猎”、“烂熟于胸,了若指掌”、“如数家珍,无一不知,无一不晓”、“乐感敏锐,造诣匪浅”、“笔走龙蛇,卓尔不群”、“文如锦绣、风格隽永”,可以说,这些黑体部分从语义上说纯属冗余,但从修辞上讲,去掉了反而会使文采顿减三分。又如:

He walked every day, rain or fine, for exactly one hour, but if the weather was threatening, his servant walked behind him with a big umbrella.

译文1:他每天都散步不多不少一个小时,无论天晴还是下雨,不过要是天气吓人,他的仆人就会拿着一把大伞,跟在他的后面。

译文2:晴也好,雨也罢,他每天都散步一个小时,一分钟不多,一分钟不少。不过,要是天色不好,他的仆人便会拿着一把大伞,尾随其后。

比较译文1和译文2,译文1将“for exactly one hour”译作“不多不少一个小时”,就惜墨而言,与原文相当,译文2则译作“一个小时,一分钟不多,一分钟不少”,字数多了一些,但修辞效果却比译文1明显胜一筹。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增译并不是凭空的无中生有,而是根据汉语的修辞需要而进行的适当增译,也不是提倡啰嗦。我们说过,汉语行文,修辞上讲究工整对仗,也讲究详略得当,注重措辞的简洁凝练。所以,英译汉时,省译或缩译有时也是体现汉语修辞特色的有效手段。如:

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every valley shall be exalted, every hill and mountain shall be made low, the rough places shall be made plain, and the crooked places shall be made straight and the glory of the Lord will be revealed and all flesh shall see it together.

译文1:我有一个梦想,那就是有一天,每一个峡谷都将被抬高,每一座小山和大山都将被削低,坎坷的地方都将被变为平地,弯曲的地方都将被变得笔直,上帝的荣耀将被展现,所有的人都将一起看见它。

译文2:我梦想有一天,深谷弥合,高山夷平,歧路化坦途,曲径成通衢,上帝的光华再现,普天下生灵共谒。

两相比较,我们发现:译文2恰到好处地用洗练简洁的四五个汉语词汇表达了若干英语词汇才能表达的意思,在文采方面远胜于译文1。那么,这是不是说,我们上面所说的英译汉时,就修辞而言,往往会更多地采用增译法就值得打上问号了呢?我们的回答是:不是。请大家注意,这里的省译,说到底,实际上还是对英汉两种语言在语法上的差异化解,而正是这种化解才成就了译文2的文采。

说到这里,必须澄清一下,虽然我们说就体现英汉修辞差异而言,英译汉时,总体上以增译(或曰加点儿水分)居多,汉译英则以省译(或曰挤掉点儿水分)居多,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前面我们说过,汉语的伸缩性和灵活性是很强的,如下面这几句话的概念意义几乎是完全一样的:

Ø  此乃生死一役。

Ø  这是一场生死之战。

Ø  这是一场生死存亡的战争。

Ø  这是一场关乎生死存亡的决战。

Ø  这是一场关系到生死存亡的关键之战。

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究竟选用哪一句,一取决整个文体特征方面的要求,二取决于前后相邻的句子结构。

以上所谈,乃是甲语言与乙语言在广义的修辞方面存在的总体性差异,这种差异是一种群体性差异,而非个体性差异,而且只有在两种不同的语言之间进行修辞方面的对比时才能彰显出来。

4. 翻译过程中体现言语差异的手段和策略

除了上述语言差异的化解和修辞差异的体现之外,翻译过程中还要注意另外一个重要问题,这便是言语差异的体现。请先看一例:

He must be the most stupid person in the world.

似可译成:

他肯定是天底下最蠢的家伙了。

他肯定是世界上最大的傻冒儿。

天底下像他那样的傻冒儿怕是再也找不出第二个了。

问题是最后一种译文英文完全可以表达为:

It seems that you cannot find another person/there is no other person who is so stupid as he in the world/under the sun.

那么,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译者在译文的行文中究竟有多大的自由度?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明白,同样的意思是可以有千差万别的表达形式的。而这千差万别的表现形式往往就是构成一个作家个人言语差异或风格的因素。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会发现,翻译的任务不只是把原文的意思翻译过来就完事了,更重要的是要把原文意思的表达方式翻译过来。

言语差异与语言差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语言差异是指两种不同的语言之间的差异,而言语差异则是指操同一语言的个体之间存在的差异,这种差异再大,也还是属于同一种语言翻译的任务,首先是化解语言差异,只有在化解了语言差异的基础上,才谈得上言语差异的体现。所谓言语差异的体现,就是要在化解语言差异的基础上,在译入语内部找到一种近似的个人言语风格,如原文阳春白雪,那么译文也就要相应地阳春白雪一点,而不能下里巴人;原文拐弯抹角,译文就不能直来直去,如:You’re late for the last time. 若译成“你被解雇了”就不妥,因为“你被解雇了”在英文里完全可以找到更对应的说法:You’re sacked/fired. 不了解语言差异与言语差异之别,就难免把语言差异当作言语差异来处理,结果自然是译文佶屈聱牙,不堪卒读;另一方面,则有可能把化解语言差异看作翻译任务的全部,忽视言语差异的体现,其结果自然就会是千人一面。说得具体一点,海明威的风格和福克纳的风格,可能经过你一译,全都变成了你自己的风格了。

为了尽可能地体现言语差异或曰原作者的个人风格,我们所应采取的策略就是在化解了语言差异的基础之上,要尽可能地在译入语中找到能体现相应言语差异的表现方式去化解这种个人差异。比较保险的一种做法就是在化解语言差异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采用偏向直译的方法去处理译文。下面我们以Max Webber的一首诗作“Night”的不同译文来说明这个问题:

Night

Max Webber

Fainter, dimmer, stiller each moment,

Now night.

我们先来看一看郭沫若先生的译文:

愈近黄昏,

暗愈暗,

静愈静,

每刻每分,

已入夜境。

这首译诗,总体上说,不算很成功,理由有三:第一、形式上与原诗相去甚远;第二、在理解与表达的度上没能把握好;第三、犯了一些不该犯的忌讳。下面分述之:首先,译诗与原诗在形式上相去甚远,说明译者没有仔细去琢磨原诗作者缘何要将第一行拉这么长而把第二行写得这么短.反复吟咏,不难体会原诗作者之良苦用心在于描摹人们对由黄昏而转入黑夜的那种感受,黄昏是漫长的,而入夜却是不知不觉刹那间的事儿;其次,理解与表达有一个度的问题,有些东西理解了,表达时是不能明说或写出来的,如本例中,原诗第一行确实如郭沫若先生所理解的那样,是在写黄昏,但原诗并未明言自己是在写黄昏,而是希望读者自己去读出来的,因此,我们说郭沫若先生犯了一个很大的忌讳,即把不该道破的东西给道破了,另外,“每刻每分,已入夜境”逻辑上存在问题。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辜正坤先生的译文:

一刻比一刻缥渺,晦暗,安宁,

于是夜来临。[7]

相比郭译,笔者更倾向于辜译,尤其是辜译的第一行。首先,辜译很好地再现了原诗的形式,从而把审美的过程交换给了读者,郭译所失正是辜译所得;其次就态度而言,辜译非常认真负责,原诗中那三个来得极其自然、丝毫不露雕琢之痕的“-er”虽未能在译诗中得到完美的体现,这是语言的差异所使然,任何人也无能为力,但辜译却采用了一个“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策略,选用了三组双字词,这三组词每组偏旁或部首相同,更为难能可贵的是这种精心安排,也同样丝毫不露雕琢之痕。

当然,译诗的第二行似稍嫌不足,辜先生自己也不是很满意,笔者以为首先是用字太多了,不及原诗,其次,原诗用了头韵(alliteration)而译诗未能再现这一修辞手段,所以笔者觉得,不妨改为“嘿,黑了。” 当然,若后一行采用笔者所提议的“嘿,黑了”,第一行也得另行考虑,否则整首诗的风格会显得不太协调。

下面我们再结合一封家信的翻译来谈谈言语差异或曰风格的体现问题:

Dear son,

I’m writing this slow, cause I know you can’t read fast. We don’t live where we did when you first left. Your Dad read in the paper that most accidents happen within 20 miles of home, so we moved. I won’t be able to send you the address as the last family here took the numbers with them for their next house, so they wouldn’t have to change their address. This place has a washing machine. The first day I put four shirts in, pulled the chain, and I haven’t seen ’em since. It only rained twice this week, three days the first time and four days this time. The coat you wanted me to send you your Aunt Sue said it would be a little too heavy to send in the mail with the heavy buttons, so we cut them off and put them in the pockets. About your sister, she had a baby this morning. I haven’t found out whether it’s a girl or a boy, so I don’t know if you are an Aunt or an Uncle. Not much more news this time, write soon.

Love, Mom

P.S. Was going to send you money, but the envelope was already sealed.

仔细阅读这封信,不难发现写这封信的人不仅文化修养不高,而且思维混乱。面对这样一封信,翻译的时候,首先就要考虑风格说言语差异的体现问题,所以抬头若译为“亲爱的儿子”就不太妥,而可以考虑译成“娃儿”之类的称呼,通篇而言,宜尽量采用“下里巴人”的语言来译,此外,像“P.S.”虽在英文别无其他表示法,但汉译时却有多种选择,如“又、又及、另”等,而具体到这里,似乎只能译作“又”或“另”,否则就会出现前后风格的不一致。顺便说一句,上面我们在谈到Max Webber的那首“Night”的翻译,曾经提到理解与表达的度的把握问题,这封信的翻译可以加深我们对这一点的认识,该信中部有一句话:This place has a washing machine. The first day I put four shirts in, pulled the chain, and I haven’t seen ’em since. 明眼的读者一看便知,这里所谓的“洗衣机”绝非什么洗衣机,而是抽水马桶,但是理解到位了,并不能如实捅破,个中道理,相信各位自能悟透。

读者不同,其期待也是不尽一致的,譬如,对于一般的读者而言,你的译文语言越地道,就越容易得到肯定或认可,而对于从事对比研究或本身也从事翻译的读者而言,可能你的译文越是偏离原文,越出乎其意外,往往越能得到其首肯乃至佩服。譬如,I’m sorry but I’ve done it just for your good. 这句话如果作“对不起,不过我也是为你好”就不如译作“不好意思,不过人家也是为你好嘛”更能赢得同行的好感。

此外,任何文体都有自己的风格,虽然有时候很难有严格的界定,但读者一般凭语感都能意会出来,譬如,我们常说“诗一样的语言”,究竟是什么样的语言并非三两句就能说清楚,但只要让读者一读,马上就能告诉你答案。

5. 结束语

译学研究虽然不能只停留在语言的层面,但时至今日,仍不乏从语言层面来探讨翻译问题的论文,这无疑说明了语言层面的问题还远未解决,同时也说明了译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仍然是语言问题。本文对当前部分主流翻译理论进行了质疑,并从语言本身的差异、语言间修辞方面的差异以及言语差异三方面探讨了化解这些差异的一些手段和策略,如用省译法化解英译汉时的语言差异,用增译法来体现英译汉时的修辞差异等,同时提出了体现言语差异的策略和手段。限于篇幅,最后一个问题未能展开,惟期能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注释

[1] 据不完全统计,染指鲁拜集的中文译者应在50余位(不含网络译者):胡适(1920)、闻一多(1922)、郭沫若(1924)、徐志摩(1924)、钟天心(1924)、吴宓(1924)、林语堂(1925)、刘半农(1926)、张采真(1926)、吴剑岚(1934)、李唯建(1934)、朱湘(1936)、郑振铎(1937)、孙毓棠(1941)、赵宋庆、李竟容(1942)、潘家柏(1942)、黄克孙(1956)、黄杲炘(1982)、施颖洲(1972)、孟祥森(1971)、陈次云(1971)、梁实秋(1985)、虞尔昌(1985)、张晖(1988)、瞿炜(1988)、飞白(1989)、张鸿年(1991)、穆宏燕(1994)、沙卡布拉扬(郑天送 1996)李霁野(2004)、柏丽(1990)、傅一勤(2003)、屠岸(2007)、王宠(2009)、陈之藩(1996)、辜正坤(1998)、邢秉顺(1998)、童元方(2000)、李敖(2001)、薛春美(2006)、邓均吾(2007)、蔡天新(2007)、王虹(飘红 2010)、程侃生(鹤西 2010)、眭谦(伯昏子 2011)等,当然,所译数量各不相同。

[2] 这里所说的拘泥于原文之嫌,不包括因为郭译所处的现代汉语(白话文)尚处于未定型阶段这一因素,主要是指郭译个别地方对原文的变通不够而造成的译文生硬情况。另外需要说明的是,郭译的整体水准是非常高的。

[3] 限于篇幅,本文只对该文的前几句做了一个再解读,其实该文还存在着很多值得进一步解读的地方,笔者将另文转述。

[4] [5] [6] 原文为英文,收于劳特里奇(Routledge)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韦努蒂(Lawrence Venuti)所编《翻译研究读本》(The Translation Studies Reader)一书的第15-24页,此处引文为笔者试译。

[7] 辜先生对该行的最新修改为:夜,来了。(参见辜正坤著《中西诗比较鉴赏与翻译理论》(第二版),第350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

参考书目

Benjamin, Walter (2000). “The Task of the Translator”. In The Translation Studies Reader. Lawrence Venuti (Ed.). London: Routledge.

郭沫若 1937),《鲁拜集》,上海:泰东书局。

黄克孙 2009),《鲁拜集》,南京:译林出版社。

王力(1984),《中国语法理论》(《王力文集》第一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

钱钟书(1994)《七缀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夏基松(2006),《现代西方哲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孙艺风 2004),《视角·阐释·文化——文学翻译与翻译理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李河(2005),《巴别塔的重建与解构——解释学视野中的翻译问题》,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覃学岚,文学硕士,现任清华大学外文系党总支副书记、副教授,中国翻译协会专家会员,曾任清华大学出版社外语事业部第一编辑室主任、高级编辑。主要译作:莎士比亚历史剧《亨利六世》(上、中、下),《鲁拜集新译》、《暮光之城·暮色》、《读心人》、《七面钟之谜》、《生命的七大精神法则》、《比较诗学》及短篇小说、散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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